新加坡「2019地理標示規則」自本年4月1日起生效
2019-05-22依據新加坡智慧財產局 (IPOS)本年3月29日發布新聞稿,
該局新成立之地理標示註冊處 (Registry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於本年4月1日開始運作,
並接受來自全球各地產品地理標示之申請。
新加坡「2019地理標示規則(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Rules 2019)」亦自本年4月1日起生效,
適用於農產或食品源自特定具聲譽或品質之地區或國家,
涵蓋葡萄酒、蒸餾酒、啤酒、乳酪、肉類產品、海鮮、食用油、非食用油、水果、蔬菜、調味料、糖果
及烘培食品、花卉及部分花卉產品、天然樹膠等14類產品;
此外,該規則包括各項規費、修正、反對登記及權益等相關規定。
鑒於我國部份農特產品名稱可能涉及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地名,
如龍口粉絲、鎮江醋、紹興酒及金華火腿等,
倘該等產品或星國地理標示認證可能影響我國相關產品出口,
此節經洽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表示,目前星國市面販售上述產品之數量不多,
且暫未發現我商使用該等地名銷售產品。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彙整該資料包重要資訊,編撰之「新加坡地理標示申請簡介及對我業者影響與建議」,
如資訊所示:
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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