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再延長至110年6月30日止。

2020-12-3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原執行期間延至109年12月31日止),再延長至110年6月30日止。

    

另該措施如確因疫情因素,無法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及時提供證明文件正本(Original)或副本(Duplicated)者,得向該署申報及敘明理由,候補紙本證明。倘經食藥署函告,得利用電子證明等方式申報食品輸入查驗,得免後補紙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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