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2021-03-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73076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coa.gov.tw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網站 https://www.a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轉2347
(四)傳真:049-2341133
(五)電子郵件:Lee6@mail.a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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