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五項、第十四項及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

2022-10-13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以下簡稱本公告)於九十六年公告訂定,歷經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九年九月八日。

本次為配合國際管制趨勢,強化有機錫化合物管理,爰調整相關有機錫化合物之毒性分類,並禁止用於防污漆、防污系統或殺生物劑,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不受本法管制之物質或物品之範圍。(修正公告事項第五項、公告事項第十四項)

二、修正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丁錫等有機錫化合物之毒性分類,並增列三苯基-α-萘錫、氟化三丙錫、溴化三甲苯錫及參(三苯錫)甲烷之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

三、修正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丁錫等之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及第三項附表三)

四、增列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丁錫等之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規定。(修正公告事項第四項附表四)

 

倘對預告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逕請於公告刊登之次日起30日內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mail: yiting.chao@epa.gov.tw )。

 

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https://www.tcsb.gov.tw/dl-2930-30359baec442477cbfe2fb117eeb8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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