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自主防疫篩檢時機之規定,勞動部修正移工入境自主防疫措施,並自112年2月7日起開始實施。

2023-02-16

一、為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產業與家庭用人需求,勞動部前提報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核定,並多次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進行調整。

 

二、現為配合指揮中心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1日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自112年2月7日起,移工入境防疫規範調整如下:

 

(一)調整各業別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篩檢及上傳時機:

 

1.產業移工:取消自主防疫第0或1、3、5、7日進行快篩,調整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快篩結果不需上傳。

 

2.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

 (1)經雇主切結並同意於自主防疫期間工作者,維持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並需將快篩結果上傳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 服務網」(網址:https://fwas.wda.gov.tw/)。

 (2)於旅館(含合法民宿)或仲介公司之防疫宿舍辦理自主防疫且未工作者,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快篩結果不需上傳。

  

3.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

 (1)於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參與3日入國講習期間,第0/1日進行快篩,快篩結果由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協助回報登錄。

 (2)入國講習完訓後之後續5日自主防疫措施,同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

 

(二)調整移工入境時發放快篩數量:移工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發給1劑快篩,由移工攜帶至自主防疫處所,並依指揮中心規定按說明書使用快篩。若快篩試劑毀損、遺失、汙損或不足時,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試劑予移工使用。

 

三、修正後「移工專案引進計畫0+7自主防疫問答集」詳見附件:https://reurl.cc/OVbZ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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