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食品捐贈之安全衛生指引」及其問答集
2023-03-15為確保捐贈食品之安全衛生及品質,衛生福利部訂定本指引供捐贈者(含食品業者、非營利團體及民眾)依循。
捐贈及受贈後再轉贈或分配之食品,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食品捐贈注意事項如下:
一、捐贈食品前,請先與受贈單位了解需求。
二、捐贈之食品,不得逾有效日期。
三、捐贈食品之轉贈應於有效日期內完成。
四、捐贈有包裝之食品,外包裝應完整無破損。
五、捐贈無規範日期標示之散裝食品或現場調製食品,應確認無變質、腐敗之情形。
六、捐贈未有包裝之食品,應予適當包裹或盛裝。
七、捐贈之食品,應依食品原定之冷凍、冷藏或常溫條件運輸及貯存。
八、捐贈之食品,如欲轉以冷藏或冷凍貯存,應由食品製造業者於常溫或冷藏食品之有效日期內進行,並得重新研訂合理之效期。
九、捐贈之食品,若要再製造或加工調理成其他產品者,應於有效日期內進行。
十、廢棄之食品,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不得再供作食品捐贈。
捐贈食品相關法規規範: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二、廢棄物清理法。
三、公益勸募條例。
👉食品捐贈之安全衛生指引問答集詳見附件:https://reurl.cc/0Eo8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