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112年度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設備補助,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開放申請,請有需求且符合資格業者依限向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申請。

2023-05-05

👉補助對象、項目及原則:

一、補助對象:

  1.  1.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水產類)之漁民(以下簡稱申請場)。
  2.  2.首次申請補助之申請場,將列為優先受補助申請場名單。

二、補助項目:符合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水產類)所需之生產與其週邊相關設備。

三、補助原則:

  1.  1.補助之設備必須為新品,如有虛報應取消補助資格並全數退還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2.  2.已於本(112)年度申請其他計畫補助之設備,不得納入本次補助項目。
  3.  3.加工場房興設及修繕不予補助。

四、受補助申請場應自112年1月1日至11月1日前需完成設備採購程序,並通知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養殖基金會)安排現場驗收事宜,逾期者不予以補助。

👉補助額度:

受補助之申請場每場補助經費以300萬元為上限,並須自籌設備採購總金額至少百分之50之配合款。

👉申請方式:

  • 一、符合補助條件申請場,填具補助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並檢附下列文件:
  •  1.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
  •  2.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設備補助切結書。
  •  3.申請場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4.有效期限內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水產類)影本。
  •  5.初級加工場核定之經營計畫影本,如有變更者應附最新版本。
  •  6.設備補助項目與金額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二),需檢附以下文件:
  •   (1) 申請時,已完成採購程序者,需檢附採購憑證及出貨證明或保固書(均含日期)等佐證資料影本,採購日期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月1日內。
  •   (2) 申請時,未完成採購程序者,需檢附報價單影本,並應於112年11月1日前完成採購程序。
  • 二、申請資料於備妥後,送至養殖基金會申請,最後申請期限為112年8月31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料外袋封面需加註「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設備補助」。
    • 三、前述申請資料如有缺件者應於接獲通知日起,7個工作天內(含當日)完成補件作業,逾期不予申請。
    • 四、養殖基金會於受理申請案件並由申請場完成補件作業後,將安排申請場現場評審,申請場須配合現場評審作業。

     

    👉養殖基金會地址:10065 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連絡窗口:陳先生02-33938008#62、王小姐02-3398008#31

     

    補助作業規範及作業流程:https://reurl.cc/pLNaLx

    申請表等相關附件:https://reurl.cc/OVNY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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