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112年度強化水產加工智能設備示範場域補助,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開放申請,請有需求且符合資格業者依限函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書面初審。

2023-05-05

👉申請資格及條件:

  • 一、申請者資格:
    1. 1.從事養殖、契作、加工或理集貨之漁民(業)團體與農企業等成立之合法水產加工廠、處理廠(場)。其中,農企業定義為從事農漁業生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含漁業產、製、儲、銷、加工等。
    2. 2.申請單位營運之水產加工廠、處理廠(場)域之土地及建築應屬合法使用,並符合用地編定之用途。倘土地所有權人與申請單位不同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或租賃契約書,並經法院公證,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或租約應於有效期限內。
    3. 二、引進省工、智能化加工設備處理、集貨包裝、搬運等設備,使用國產水產品及可提供做為示範場域,將列為優先受補助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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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助項目及基準:

    • 一、補助項目:申請單位營運所需之省工、智能化加工處理、集貨包裝、搬運等設備,不包含硬體建築。申請單位應自11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設備採購程序。
    • 二、補助基準:
    • 1.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編號0513「農漁畜產品加工設備及設施」補助項目辦理。
    • 2.漁民(業)團體、農企業,以不超過1/2為原則,最高補助上限為500萬元。
    • 3.漁會以補助比率50%加成基礎,並依規定計算加成比率,總加成比率上限為20%,最高比率上限為70%、補助經費上限為1000萬元。
    • 4.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件數,依112年度預算數及申請情形滾動式檢討,已於本(112)年度申請其他計畫補助之設備,不得納入本次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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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流程:

    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表(附件1)設備補助項目與金額明細表(附件2)及其他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函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書面初審。

     

    補助作業規範及作業流程: https://reurl.cc/3OVMqO 

    申請表等相關附件: https://reurl.cc/n7gY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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