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低溫食品物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2023-05-15對於「低溫食品物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7月3日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7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tyats@fda.gov.tw
草案內容請至下列網頁下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