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衛生福利部預告「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修正草案。
2023-06-19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訂定發布,於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修正。
考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施政目標及主管範疇即包括疫病蟲害防治及其風險評估,為避免逾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管範疇,刪除涉及防疫目的之輻射照射處理,移由權責機關主政,爰擬具本標準修正草案,配合刪除涉及防疫目的之照射品目及處理規定,及移列整合附表之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法源依據名稱。(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新增有關本標準適用範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新增本標準准用之輻射線源及限用之最高能量。(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針對得輻射照射之食品品目、吸收劑量限量及照射目的,移列改以附表規範。(修正條文第四條)。
對於「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katty@fda.gov.tw。
草案內容請至下列網頁下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8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