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農業部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2023-09-06

一、該公告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三、前點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應以網址或二維條碼標示於農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

 

該公告修正生效前已印製網址之黏貼式標籤、包材,得使用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已完成標示網址之農產品,得販賣至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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