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

2024-01-29

草案係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辦理,修正重點摘略如下:

()鑒於食品製造業之製程與品質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檢驗與量測管制等規定,不僅限食品製造業應遵行,爰修正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均適用。

()強化販售業之食品添加物管理,增列販售食品添加物應專區、専冊、專人管理;並刪除食品添加物業兼生產化工原料或化學製造相關規定。

()修正「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章名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並擴大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管理範圍非僅限塑膠類材質;另外,新增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專章。

()酌修餐飲從業人員申請核發廚師證書規定;另增訂餐飲業製備菜餚應徹底加熱。

對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119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109號。

()電話:(02)-2787-7361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草案內容請至下列網頁下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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