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
2024-01-29草案係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辦理,修正重點摘略如下:
(一)鑒於食品製造業之製程與品質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檢驗與量測管制等規定,不僅限食品製造業應遵行,爰修正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均適用。
(二)強化販售業之食品添加物管理,增列販售食品添加物應專區、専冊、專人管理;並刪除食品添加物業兼生產化工原料或化學製造相關規定。
(三)修正「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章名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並擴大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管理範圍非僅限塑膠類材質;另外,新增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專章。
(四)酌修餐飲從業人員申請核發廚師證書規定;另增訂餐飲業製備菜餚應徹底加熱。
對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1月19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736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草案內容請至下列網頁下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