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為使石斑魚養殖場登錄於「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請依「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儘快申請轉為該要點之登錄場。
2024-05-22📢石斑魚養殖業者請注意📢
為使石斑魚養殖場登錄於「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請依「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儘快申請轉為該要點之登錄場。
■說明:
1.依據112年12月25日漁業署修正發布之「漁船搬運養殖活魚管理辦法」規定:「活魚運搬船運搬石斑魚至大陸或香港地區,其生產之養殖場,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其生產作業管理事項審核通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合格名單者為限」,並自113年7月1日施行。
2.倘有石斑魚輸銷出口需求者,請依輸銷登錄要點儘速向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洽所轄輔導單位協助辦理。
■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
https://www.fa.gov.tw/view.php?theme=FisheriesAct_RULE&subtheme=&id=680
☎輔導單位聯繫資訊
1.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水產養殖系鄭安倉老師輔導團隊
(07)361-7141 分機23718、23709
2.屏東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
08-8715355
3.屏東縣林邊區漁會
08-8751130(下午)張先生
08-8669323分機23(早上)
4.屏東縣東港區漁會
08-8323121
5.高雄市永安區漁會
07-6912020 林小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