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為使石斑魚養殖場登錄於「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請依「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儘快申請轉為該要點之登錄場。

2024-05-22

📢石斑魚養殖業者請注意📢

為使石斑魚養殖場登錄於「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請依「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儘快申請轉為該要點之登錄場。

 

■說明:

1.依據112年12月25日漁業署修正發布之「漁船搬運養殖活魚管理辦法」規定:「活魚運搬船運搬石斑魚至大陸或香港地區,其生產之養殖場,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其生產作業管理事項審核通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合格名單者為限」,並自113年7月1日施行。

 

2.倘有石斑魚輸銷出口需求者,請依輸銷登錄要點儘速向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洽所轄輔導單位協助辦理。

 

■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 

https://www.fa.gov.tw/view.php?theme=FisheriesAct_RULE&subtheme=&id=680 

 

輔導單位聯繫資訊

1.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水產養殖系鄭安倉老師輔導團隊

(07)361-7141 分機23718、23709

 

2.屏東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

08-8715355

 

3.屏東縣林邊區漁會

08-8751130(下午)張先生

08-8669323分機23(早上)

 

4.屏東縣東港區漁會

08-8323121

 

5.高雄市永安區漁會

07-6912020 林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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