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4月16日(防檢一字第1141861791號)「強化獸醫師(佐)處方箋應記載事項」,請相關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及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多加注意。
2025-04-23📋 獸醫師處方簽應記載事項
📌 飼主姓名(包括畜禽水產養殖業者)
※畜牧場名稱或養殖場名稱可作為補充資料,不得用來取代飼主姓名
📌 動物
🐟種類名稱:1張處方簽僅適用1種動物別(例如僅填寫「雞」,不得合併寫「雞與豬」)
🐟年齡:若為群體投藥,則可填寫大概範圍(如日齡、週齡、月齡、年齡)
⚖️體重:若為群體投藥,則可填寫大概體重範圍
🔢數量:填寫被投藥之動物數量,用於計算開藥總量
📌 處方藥之學名或商品名稱
必須列出全部有效成分之完整英文名稱或完整中文名稱,不得以簡稱❌表示!
📌 用法、用量
💊投藥途徑:例如飼料口服、飲水口服、皮下注射、經乳房灌注、藥浴
💊投藥劑量或濃度:例0.25 mL/kg,不得以範圍(如0.25~0.5 mL/kg)表示
🔁投藥頻度(投藥時間間隔):例如1天2次、每6小時1次
👉投藥天數:不得以範圍表示 ❌(例如「3~5天」)
📈開藥總量:依據投藥動物數量、劑量、頻度、天數等計算得出
- ※無明確劑量、天數會造成抗生素抗藥性
📌 診斷結果 & 停藥期
⛔停藥期:即使停藥期為零天,仍須記載
🐟非產食動物無須記載停藥期,產食動物必須記載!📝處方簽應以正楷呈現,字體清晰可讀,印章需完整蓋印
📅須具處方日期及獸醫師簽章
⭐倘有疑義請洽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黃怡銘承辦☎️02-3343-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