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轉知有關「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及「產銷履歷水產品環境獎勵要點」之驗證費用補助款與環境獎勵金徵免所得稅說明。
2026-06-15依受領人身分不同,「驗證費用補助款」與「環境獎勵金」所得稅徵免規定如下:
(一)受領人如係「個人」:屬其他所得,因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 100%,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二)受領人如係「公立學校」: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
(三)受領人如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含未辦營業登記之產銷班、私立學校等農產品經營者)」: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四)受領人如係「營利事業」: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