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轉知農業部漁業署有關申請115年度(即115年11月1日至116年10月31日止)鰻魚放養許可事宜,請養鰻業者於115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20日向養殖場所在地之合作社提出申請。

2026-09-30

一、請養鰻業者於規定期間內,依「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修正規定」第五點,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屬鰻魚生產合作社或保證責任台灣區鰻蝦生產合作社聯合社申請鰻魚放養許可。

二、「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修正規定」內容連結: https://reurl.cc/1l7x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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