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即日起開始受理
2019-04-09為確保漁民朋友自身權益,每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
請儘速至養殖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
海上養殖業者可向所屬區漁會申報轉致公所辦理。
申報時應攜帶文件如下:
(一)陸上養殖
-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
- 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能以電腦處理者,免予檢附,請攜帶備查)
(二)海上養殖
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養殖
- 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
- 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最新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動態統計資料,
已公布於漁業署「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臺」,請漁民朋友多加查詢利用。
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
官網 : http://www.fish1996.com.tw/index.html
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
Line@ : https://goo.gl/gcf13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