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3條附件1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
2019-05-08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3條附件1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
業已增列氟甲磺氯黴素 (Florfenicol)供龜鱉目使用。
2.另衛生福利部增訂氟甲磺氯黴素在龜鱉目「肌肉(含皮)」之殘留容許量訂為0.3 ppm,
另一併修正氟滅菌 (Flumequine)、歐索林酸 (Oxolinic acid)、烴四環黴素 (Oxytetracycline)
及磺胺一甲氧嘧啶 (Sulfamonomethoxine)於龜鱉目殘留容許量之殘留部位為「肌肉(含皮)」。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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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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