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勞動部修正發布之「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即日生效。
2020-11-06勞動部修正發布之「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即日生效。
詳情請搜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F802532F113594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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