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於110年12月30 日發布加強台灣輸陸活魚檢驗檢疫警示通報,該警示通報在解除前一直有效

2022-01-14
近日因輸銷中國大陸石斑魚,遭陸方驗出藥物殘留不符陸方規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來文指出,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於110年12月30 日發布加強台灣輸陸活魚檢驗檢疫警示通報,對我國其他養殖企業輸陸活魚加強檢驗檢疫,且該警示通報在解除前一直有效。
 
請養殖漁民落實養殖生產管理,並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配合水產獸醫師處方箋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及遵守停藥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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