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綠能設施申請產銷履歷面積認定方式。

2022-12-30

有關結合綠能設施之養殖漁業申請產銷履歷面積疑慮,以登記或核准之養殖漁業實際從事養殖漁業生產者認定,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發之養殖漁業登記證所載面積,或依養殖漁業陸上放養申報書所載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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